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会
简介
校学生会是学校中重要机构之一,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会是推动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生的一线组织。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科学文化知识、身体健康的优秀人才。
组织机构
学生会下设机构有主席团、秘书部、学习部、纪检部、文体部、网宣部、生活部每个部门各司其职,缺一不可。
主席团
主席团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事务管理。
秘书部
秘书部现设部长1名,干事5名,作为学生会的动力中枢主要负责大型晚会和活动的主持词和报道;协助其他部门一起开展活动。
学习部
学习部现设部长1名,干事5名,致力于学校学风建设以及学校氛围的培养,开展各种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
纪检部
纪检部现设部长1名,干事5名,旨在搞好学生会的组织建设,主要活动有:负责统计各院系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名单,审核并予以量化加分;指导各院系学生会纪检部开展工作。
文体部
文艺部现设部长1名,干事5名,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文艺生活的职能部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的发展。
网宣部
网宣部现设部长1名,干事4名,作为学生会的咽舌部门是学生会的宣传平台和门面担当,集电脑操作,绘画才能,摄影技术于一体,主要负责网络工作与宣传活动。
生活部
生活部现设部长1名,干事6名,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同学们对学校生活设施、食堂等意见和建议,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学生会的性质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区党委和省学联、市学联正确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依靠全校学生独立开展工作的大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工作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志存高远,勤学苦读,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新时代青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充分发挥联系学校与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反应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秉承“木直中绳、博学载医”的校训,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活动,努力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医科大学的目标贡献力量;
(四)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友谊,建立和发展尊重友爱、平等互助的良好关系;
(五)加强学生会骨干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生骨干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骨干队伍;
(六)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以及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发展同各国学生的友好关系。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章程》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和大庆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有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各级工作人员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讨论和决定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校学生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与荣誉的义务;
(六)对本会各级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学生委员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代表上届学生会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五)选举校学生会委员会。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学期,应每学期至少召集1次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学委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校学生会工作、监督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学委会不得代替校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学生委员会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坚持通过选举产生校学生会领导机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学委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校区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三节 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当选的正副主席组成,对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负责,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 4 人。校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统筹全校学生会工作;
(三)召开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四)聘任或解聘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五)负责学生会各项常规活动的开展。
第四节 校学生会工作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秘书部、学习部、网宣部、纪检部、文体部、生活部,共7个部门。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十八条 各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本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在校学生会的统筹下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有配合、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履行校学生会工作部署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基层学生会职权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应密切保持与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沟通协调,从整体上把握校、院两级学生会的前进方向,学院学生会有配合、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履行校学生会工作部署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定期召集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综合成绩均在本专业前30%内且无挂科,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责任感强,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聘书发放情况
本科学生必须在学生会组织任期满两年后才能获得聘书,任期不满者均不能获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生效。